這張房產證保存得比較完好本報記者張小剛攝
本報銅川訊(記者張小剛)新一輪土地改革中,一些地方嘗試給證上,把房屋處置權開始交給農民。 其實,新中國成立之初,農村房屋已有典賣、轉讓、出租等自由,並有房產證為證。 昨日,記者見到頒發於1952年的一張農村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它也是那時我國農村土地改革少有的實物證明。
證是爺爺的曾有房產12間
這張房產證現在的主人是銅川市耀州區錦陽路街道辦張郝村農民張弘。 昨日,張弘從家中一隻鐵筒裡取出一張疊得四四方方的紙,顏色已泛黃,打開都是豎排繁體字。 抬頭一行字是“土地房產所有證”,頒發日期為“公元一九五二年十二月”。
證上顯示,當時所有證的主人擁有土地30畝7分,房產共計12間。 證上的持證人“張家堡村居民張國倉”是張弘的爺爺,老人去世已多年,這證一代代傳了下來。
這張所有權證上的土地、房屋登記情況全部是由毛筆小楷撰寫,61年過去了,字跡依然清晰。 據張弘介紹,父親平時有收藏的愛好,平日家裡收支的票據都會細心收藏,這也使得這張61年前的證件完好保存至今。
稱為“居民”而不是農民
在這張房產證上,登記了戶主所有房產的種類、間數、地基長寬尺度等信息,除此還明確,證上登記的房屋“均作為本戶全家產業,有耕種、居住、典賣、轉讓、贈與、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耀州區檔案局局長張東峰表示,作為新中國成立後政府頒發的第一批土地房屋所有證,能完好保存下來的並不多,在農村更少見,這張所有證可以作為當時農村社會的歷史見證。
這張所有證上,稱所有者為“居民”,而不是農民或村民。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研究專家周曉翔表示,土地改革貫穿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農村工作,目前進行的新一輪土地改革的核心就是讓農民的土地流轉,農民對土地、房屋開始擁有產權,從這張所有證上可以看出這在第一輪土改時就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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