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中國官場潛規則:自古無雅賄罪


清朝名臣張之洞(中)的潤筆費曾一字千兩。圖為其辦公的老照片。 (CFP)清朝名臣張之洞(中)的潤筆費曾一字千兩。 圖為其辦公的老照片。 (CFP)
記者李怡芸/專題報導
由“雅玩”而造就“雅賄”,中國官場有其由來已久的“潛規則”,明清官員重要的收入來源甚至就是百姓或下級官員求字、求文的潤筆費,卻從來沒有人因雅賄而獲罪,古人打著風雅的大旗,藉以在仕途或“錢途”上平步青雲,也顯示出傳統文化對儒雅的重視。
十年寒窗未必保證有能力的人在科舉制度下飛黃騰達,古人因文藝方面的才華獲達官貴人賞識,不啻是另一個為仕途鋪陳之道,如明朝名臣于謙就因詩歌的才華而打動不少好雅的官吏;張居正亦在13歲考舉人時,因文采出色而受湖廣巡撫顧璘賞識,結為忘年之交。 風雅本是古代文人相交的必要“手段”。
中國至明朝中期後,社會上便逐漸形成向官員購買墨寶和文章的風氣,而官員的“潤筆費”也不菲。
晚清名臣張之洞擔任湖廣總督時,就曾因為興建中的工程缺錢而打起潤筆的主意,當時有位富豪的父親,生前名聲極差,為了粉飾其生平,富豪請張之洞出面寫墓誌銘,張之洞最後以一字一千兩的價格,倒也狠敲了一筆費用。
此外,在明代文人的觀念中,藝術品的饋贈十分正常,焦竑《玉堂叢書》中記載的李東陽“收扇卻帕”的故事,李東陽推掉了巾帕這生活中使用的俗物,卻接受了文人雅玩的扇子,即可知古人對於接受藝術品的認知,與接受金銀錢財不同,往往得雅名,這也使得中國向來難以雅賄定罪。
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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