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老地契的張大爺新報記者齊琦攝
天津北方網訊: 101年前的房產證是嘛樣的? 市民張貽治為你揭曉,3張宣紙拼成的1.5米長的“合同”,有油墨印刷體,也有毛筆手寫的文字;既有落款“宣統”的字樣,又有“中華民國元年”的紅色印章。 用現在時髦的話說,這張“房產證”看著挺混搭。 專家:
民間罕見
天津市檔案館徵集接收部工作人員表示,一百多年前的房屋土地買賣資料,在民間保存下原件的十分罕見,這些房契真實地反映了清代和民國時期房屋土地買賣關係、地價變動、農民負擔程度等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些情況,對研究舊時社會關係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1.5米“房產證”3張紙拼接
昨天,記者在和平區新興街83歲的張貽治老人家中見到了101歲“房產證”,為了更好地保存這張“房產證”,張老將證件折疊好放在真空塑料袋裡,折成一個30多厘米的長條狀。 張老小心翼翼地打開紙張,記者發現這張“房產證”竟然有1.5米長,用3張宣紙拼接而成,紙張已經泛黃,但字跡和印章清晰可見。 張老告訴記者,這張“房產證”是他爺爺當年買賣房產土地時留下的,距今有101年曆史了。
記者看到,中間和左側的紙張上的文字為印刷體,上方用繁體字寫著“買賣房產正契”的字樣,左側的紙張用繁體字寫著“買賣房產契”的字樣,並標明是第171號。 中間紙張右上方用繁體字寫著“買契投稅章程列後”,張老告訴記者,當年買賣房產土地是繳稅的章程,左側的紙張為當時的“合同”。 最右側的紙張與其他兩個不同,文字是用毛筆手寫的繁體字,其中標註房產土地的面積大小,“南北橫五丈,西橫三丈三……”。
落款和印章屬於兩個時期
記者發現,“房產證”左側“合同”上的落款有“宣統”字樣,而最右側手寫版本落款日期卻用繁體字寫著“中華元年十一月廿三”,3張紙上以及連接處蓋有七八個紅色印章。 張老告訴記者,中間和左側紙張也就是印刷體的文字是清朝“宣統二年”也就是1910年土地房產買賣合同的標準版本,上面有繳稅規範、土地買賣流程等內容,還有中間人的名字,既然是清朝使用的版本落款當然有皇帝的年號。 而這張“房產證”真正的簽訂時期應以紅色印章為準,紅色蓋的印章為“中華民國元年”,也就是1912年,右側手寫版本中的日期落款也為“中華元年” ,可以看出手寫版本和印章為同一時期。
“宣統”和“中華民國”為兩個時期,為何會反映在一張“房產證”上呢。 張老告訴記者,1912年房產土地買賣時,當時的政府還沒有出台正規的合同版本,於是只能沿用“宣統二年”時候的版本,買賣流程、繳稅章程都延續清朝條款。 當時的政府只能在清朝“合同”的右側附上一張手寫“合同”,標註土地面積大小和簽訂日期,加蓋當時政府的印章,因此印章是“中華民國”的印章,日期落款也為“中華元年”,於是就出現了一張“房產證”兩個時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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