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唐朝紀念幣面額價值頗高(圖)

 大洋網-廣州日報
唐朝“紀念幣” 唐朝“紀念幣”
解密何家村35
齊東方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主要從事漢唐時期考古、歷史、文物、美術教學與研究。
何家村遺寶中還有銀開元通寶421枚,製作規整、精緻,字跡清晰,與銅開元通寶的優質版式相同。 從表面痕跡觀察,沒有人工使用痕跡,似乎製作好後一直存於庫中。
銀開元通寶十分特殊,類似於“紀念幣”的發行,雖不流通,但面額價值更高,當時就可以收藏,具有儲存價值。 它在現實生活中的用途會衍生出其他功能,大概是用在喜慶、占卜、厭勝等活動中,或專門為賞賜而製造。
鑄錢是國家大事,涉及經濟命脈,關係到國家發展和統治的穩固,歷朝歷代都頒布法令,嚴懲偽造假幣、假鈔的人。 漢代私自造銅錢會在鬧市被處死。 宋代私鑄貨幣也會被判處死刑或流放。 元代不僅造偽鈔者會被處以死刑,而且使用假鈔的人也會受到處罰。 但唐朝有些例外。 唐高祖在武德四年下令:“敢有盜鑄者,身死,家口籍沒。”其處罰較為嚴厲,不僅本人要被判死刑,而且會連累自己的家屬籍沒為奴婢。 但 後​​來有了變化,《唐律疏議·雜律》規定:“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未鑄者,徒二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刑罰大為減輕,私自鑄造錢幣處以 最重的三千里流放刑;鑄造工具已經準備齊全但還沒有鑄造錢幣的,處以兩年徒刑;工具還沒有準備齊全就案發的,打一百棍子(杖刑)。 對不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製造錢幣“薄小”,以“取銅以求利者”,判處徒刑一年。 如果鑄造的不是通行錢幣,哪怕是鑄造金銀也不是犯罪。 順便說一句,何家村遺寶中還有1枚兩面都有“開元通寶”錢文的銅開元(即雙面開元通寶錢),極為罕見。
特殊錢幣總與當時的重要事件有關,一出現就增添了其他意義,從而具有收藏價值。 銀開元通寶、雙面開元通寶不會直接用於市場流通,背後必隱藏著社會習俗、歷史文化,值得追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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