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

藏品見證清代釐金稅制

揚州晚報 
圖一 圖一 圖二 圖二 圖三 圖三
與稅務方面相關的老物件一直是筆者收藏的主項。 不久前,由於工作之便,筆者徵集到了三張清咸豐、同治時期的揚州(江都)徵收“厘捐的稅票單”。 這 三張“厘捐的稅票單”分別是:咸豐十年的蘆灘捐厘通知單(圖一),單上通知“張元銘”捐蘆灘釐金,並註明用於接濟軍餉,蓋有江都縣朱印;第二張為同治三年 十一月十六日江都縣抽“義行”鋪店行九月份房租捐厘一千三百文(圖二),其為接濟餉需;第三張為同治四年,揚州府江都縣柴草捐“地課方榮”、“糧戶張元 榮”分別為“二兩一八分四整”、“一千七百四十七文”捐厘(圖三),註明為接濟軍餉之用。
這三張“厘捐的稅票單”中的釐金,是一種商業稅,值百抽一,即1%為一厘,創行於清咸豐三年(1853)。 釐金一經運行後,其立竿見影的聚斂手段,及時填充嚴重虧損的戶部銀庫和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於是,清政府迅速推廣,一時各地厘局一擁而起,厘卡林立。
釐金的課稅制度,是中國封建稅制的一個怪胎。 當時的釐金徵收,清政府並沒有統一的法度,各省自立政策,自定稅額,各地除交一定數額報效中央政府,剩餘部分由地方自由處置,而地方所得又不列為正式收入,各地官員營私舞弊,中飽私囊,屢見不鮮。 且名目繁多,隨意徵設,上欺國家,下壓商民,百姓視釐金如虎狼惡魔。 如揚州的兩淮鹽稅,一直是朝廷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 鹽商由淮北票販運鹽時,五河為必經之處,在此設卡,每包(一百斤)抽厘五百文,運赴上游,正陽關為總匯,再設卡,每包仍抽厘五百文。 每一引(四百斤)為四千文,折銀三兩二錢,而每引鹽的正課稅為一兩五錢,釐金為正課的數倍。 所以,一方面釐金的徵收佔國家和地方財政舉足輕重的地位;另一方面,釐金無序的徵收,又重創清代國家以及近代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把腐朽沒落的清政府送上了死亡之路。 故後人評價清代釐金的作用時說道:成也釐金、敗也釐金。
而釐金產生的發源地,恰恰就在揚州。 咸豐三年太平天國起義,席捲南方各省,遂定都南京,清政府形勢危急,急調各省幾十萬大軍,分駐江南、江北大營,圍剿和鎮壓太平軍。 巨額的軍餉需求,急需籌辦。 然而自太平軍起事以來,清政府每年軍餉開支已達1000萬兩,佔全年歲入的三分之一。 隨著戰事擴大,軍費開支日趨龐大,同時太平軍所占之地,清政府隨之失去一塊收入。 清政府財政陷入空前危機。 其時清政府委派刑部侍郎雷以誠在揚州幫辦軍務。 因戶部軍餉未能接濟,分攤各省協餉又一直不到。 為急籌軍餉,雷以誠於長江邊上設局,對往來船隻勸捐助餉,成效頗為顯著。 但勸捐畢竟是“勸”,並非長久之計,故採納幕僚張江的建議,試行“捐厘之法”。 開始試行時,既不稱徵厘,亦不稱抽厘,而謂之“捐厘”,可謂煞費苦心。 咸豐三年九月,雷以誠“始於仙女廟等鎮創辦厘捐”,勸諭各鎮米行每米一石,捐錢五十文助餉,收入頗豐。 不久改為勸厘,後又轉變為徵厘,釐金形態由此形成。
咸豐四年(1854)一月,雷以誠上奏《請擴大捐厘助餉疏》,請准在省內各州、縣依行勸辦,並建議將其推之其餘大江南北各府、州、縣,“於城市鎮集之各大行鋪戶,照臣所擬捐厘章程,一律勸辦,統俟軍務告竣,再行停止。”
清政府准奏後,立即推廣到其他地區。 從咸豐三年,自江蘇開始共設本局及分卡430餘所,僅裡下河一帶就設有百餘所。 咸豐五年“江西設六十五局,湖北設四百八十餘局卡”,湖南、四川等地紛紛效仿,咸豐六年,厘捐局擴展到奉天、新疆等地。 短短幾年,捐厘就發展成為一個全國性的籌餉措施和渠道。 而釐金的徵收,並不是雷以誠所上奏為“統俟軍務告竣,再行停止”的臨時徵收,而是一直伴隨著清政府的滅亡。 直到1924年國民黨在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中,明確提出“費絕釐金”,1930年宣告廢止。
釐金的徵收,後演變成見貨就徵,不問鉅細,一物數徵。 甚至數十徵,名目繁多,無所不包,諸如:米捐、鹽捐、茶卷、房捐、絲捐、棉花捐、鋪捐、船捐、板厘捐、草捐、蘆蕩捐、落地捐、牙厘捐、賭捐、彩票捐、樂戶捐等等,真正是無物不捐。 筆者徵集的這三張揚州(江都)“厘捐的稅票單”,即可從中窺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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