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為使民眾明確知道所購買的食品到底含有多少反式脂肪,我國自97年起開始實施,強制市售包裝食品皆應在「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讓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有所選擇。
但依現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反式脂肪定義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的非共軛式反式脂肪。考量食品中反式脂肪,除了食用油經部分氫化
過程形成外,也可能天然存在於部分食品,如乳製品、牛肉、羔羊肉,以及植物油在精煉的脫色、脫臭製程中形成,且因檢驗方法並無法區別反式脂肪是來自天然存
在或加工製成形成,故修正97年對反式脂肪含量的定義。食藥署自99年起,召開多次專家會議討論後,已於今(102)年8月19日第二次預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草案)」,該標準修正反式脂肪定義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
除規範所有食品應明確標示反式脂肪含量外,還規範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的條件為:「每100公克食品內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每100公克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此標準預計於102年12月正式公告,1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反式脂肪酸存在食品中的最主要來源是經部分氫化的植物油,此油脂可被進一步用以製作成植物酥油、人造奶油,或餅乾、烘培食品等,消費者於購買時,可參考包裝上的營養標示,選擇適合的產品。
未來強化反式脂肪管理 可能加註警語
為使民眾更明確知道所購買之食品是否含有反式脂肪,食藥署近期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是否於包裝食用油標示上明顯加註「本產品含有反式脂肪」等相關警語之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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