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買實木家具先掌握概念

京華時報
我國現行的家具國標《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早在2009年9月就實施了,但記者調查發現,該標準實施3年後,市場上仍有些銷售人員利用消費者對 家具「主材」概念不清的弱點欺騙消費者,將「板木結合家具」當做實木家具兜售給不明真相的買家。專家提醒,在消費者購買實木家具前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概 念,賣場與商家則需要誠信經營,努力貫徹和執行國標,為消費者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市場調查
  主材輔材概念不清
  記者近日到西四環某賣場的實木與板木結合區進行調查,在記者走訪的4家出售純實木家具的店面中,均存在著銷售人員對實木家具主輔材概念不清的問題。
  記者首先進入某品牌實木家具店內,看到產品價簽上標示為:基材紅橡木、輔材橡膠木、五金件。於是記者向銷售員瞭解家具基材和輔材的具體情況。銷 售員回答:「大面上能看得見的就叫主材,比如這個大衣櫃的面板,就是紅橡木的」,「此品牌家具內的背板及側板,就是價簽上所寫的輔材——橡膠木。」
  記者隨即又到出售金絲柚木家具的沃克家居店內,該店銷售員一再強調,店面內只有兩款是加入了輔材——橡膠木的家具,其他家具都是整體使用主材金絲柚木的。
  用材比例不入合同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發現,混淆主輔材概念的店家,都是將比較名貴的木材作為主材,並使用在如衣櫃門板或餐桌檯面等部位。而所標稱的輔材則使用在側板、隔斷等處。顯然,主材使用得越多,家具的價值也會越高。但是主材及輔材的使用到底有沒有標明確切的比例呢?
  記者調查的幾個品牌銷售人員均表示,只能給消費者指出哪裡是主材、哪裡是輔材或是教消費者怎樣分辨花紋,但不能將主輔材的具體比例、所用部位等信息落實到合同中,理由是「合同沒有寫這個的地方」。銷售人員均表示,可以承諾的內容只包括「有無密度板、無貼皮」。
  沃克家居銷售還認真地教記者怎麼分辨主材金絲柚和輔材橡膠木。「橡膠木花紋上有這樣的小點點。金絲柚上面有橫絲,像金絲一樣。」雖然經過指點,但是作為外行的記者,仍然看不出二者的區別。
  不同賣場差別較大
  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不同的賣場對於實木家具的材質標註及銷售員培訓存在較大的差別,因而給消費者帶來的購物體驗也有顯著差別。
  記者走訪的西四環某賣場,實木家具與板木結合家具混合在一個區域,兩者沒有明顯的區域劃分,記者稍不留意,就誤將板木結合家具當成了實木家具。 在銷售檳榔品牌產品的店面,記者問銷售員家具是什麼木材的,其回答為胡桃木,記者想當然地認為是胡桃木實木家具。但當記者問及櫃體門板是使用直拼材還是指 接材時,銷售員表示:「這個是實木單板,兩邊是黑胡桃木,中間是密度板。」「那你這個算什麼家具?」「板木結合啊,只有全部都使用木材才算實木家具,我們 這個隔板裡用了密度板。」在這家店裡轉了足有10分鐘,記者才恍然大悟「這裡賣的不是實木家具」。
  記者還走訪了居然之家北四環店,比較而言,居然之家的店裡無論是主材的標示還是銷售員關於主材的介紹,都更規範。就家具區域劃分而言,該店將實 木家具和板式家具、板木結合家具分開,家具的價簽上有「品名」、「品牌」、「規格」、「主要材質」、「產地」、「單位」、「等級」、「生產商」、「經銷 商」信息,並無「輔材」一說。在實木家具區域,某歐式品牌店中,一款實木床的價簽上「主材」一欄顯示為「楸木、松木、橡膠木」。當記者詢問為何會有三種主 材時,銷售員解釋,這款床的框架用的是楸木,但床板用的是松木,底板等部位用的是橡膠木,「全是名貴木材的話,價格也會較高。」而在板木家具區域,木槿之 戀的家具店中,記者誤將一款使用了松木和橡膠木的板木結合衣櫃當做實木家具,銷售員則明確告知,該款衣櫃的面板使用了密度板,所以不是實木家具,而是板木 結合家具,還將其各個部位使用的是哪種材質講得明明白白,在介紹的過程中,銷售員都不曾使用「輔材」一詞。
  □專家解讀 
  究竟家具的主材和輔材指的是什麼?同一件實木家具中可以採用不同的樹種木材嗎?消費者到底是否需要弄清不同木材的使用比例?專家指出,其實家具中的很多部位都屬於主材,而且按照相關規定,材質及使用部位都是廠家需要明示的信息。
  背板底板也是主材
  在不少銷售員和消費者的理解中,主材即是家具的框架部分,背板及底板等內部材料多屬於輔材。「按照標準,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國家家具及室內環 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家具檢驗及木材鑑定實驗室主任孫書冬指出,標準中明示,「木家具是主要部件中裝飾件、配件除外,其餘採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質材料製成的 家具。」其中,基材是用於製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也稱主要用材。而家具中起支撐、承載和縱向分隔作用的部件都是家具的主要部件。
  具體來講,桌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檯面板、抽屜、門板、旁板、腳架等;櫃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頂板、門板、旁板、隔板、底板、腳架等;木沙發、椅凳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腳等;床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床屏、床鋪板、床挺等。
  家具不限單一材料
  記者在市場上看到的一些實木家具由好幾種木材製成,有的還有指接材和集成材,它們存在哪些區別呢?
  孫書冬介紹,實木類家具是指「以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為基材製作的、表面經塗飾處理的家具;或在此類基材上採用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貼面後,再 進行塗飾處理的家具」。專家介紹,按照標準定義的理解,實木家具可以由多種木材組成,並不限於單一木材,對於消費者來說,只需知道用的是哪些木材,用在哪 些部位即可。
  孫書冬指出,指接材、集成材等多是小徑級材等木料通過二次加工形成的實木類材料,也稱實木板材,與同材質的實木鋸材相比,其穩定性更好一點,但美觀度會差一點。如果處理得當,其環保性能與實木鋸材無大差異。
  用材名稱部位需明示
  其實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商家標註清楚,根本不存在如何判斷該家具到底是實木家具還是板木結合家具的困擾。記者瞭解到,按照2004年開始實施 和執行的國家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第6部分:家具》(GB5296.6)(以下簡稱「家具使用說明」)中規定,家具使用說明除了需要包含「產品名稱、規格 型號、執行
  標準編號和等級」、「有害物質限量的控制指標」等內容外,還應該包括「產品主要原、輔材料名稱、使用部位」。
  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發佈、2009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T3324-2008)標準也規定,「木家具產品中 所主要使用的木材名稱(包括實木貼面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類別、其他木質材料名稱及其使用部位,應與產品標識、使用說明中明示的一致。」對此,孫書冬指 出,如果商家標示清楚,消費者一目瞭然,也就不需要所謂的「鬥智鬥勇」、「火眼金睛」了。
  □消費常識
  木家具的分類
  木家具分為板式家具、實木家具和板木結合家具三類。
  ★根據實木用材比例及工藝,實木類家具又可分為三類:
  實木貼面家具:基材採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製作,並在表面覆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實木家具:基材採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製作,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家具;
  全實木家具:所有木質零部件
  (鏡子托板、壓條除外)均採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製作的家具。
  ★根據實木屬性,實木家具可分為兩類:實木鋸材類家具指採用實木鋸材為基材製作的家具,也稱天然實木家具;實木板材類家具為採用實木板材為基材製作的家具。
  而板木結合家具就是基材採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製作的家具,也稱為綜合類木家具。
  集成材和指接材的區別
  實木集成材是指將窄、短的木條採用膠黏劑接長(部分板材工藝是齒型連接,目前多使用白乳膠),然後再橫向拼寬、上下兩面砂光而成的板材。實木集成材工藝基本同實木寬拼板相同,但是因材料規格更小,又有很多長度方向的拼接。
  實木指接材是指採用齒型接合而成的較長木材,分為垂直和平面連接,這兩種連接的區別在於外觀形狀特徵以及工件加工工藝的不同。其能利用低等級和短尺寸的木材,成本也較合適。
  □教您維權 
  雖說國標的規定十分明確,但從記者走訪市場調查的情況來看,部分商家及消費者的認識並不準確,而且有些商家存在故意模糊概念的問題,對於要購買實木家具的消費者來說,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呢?專家們針對購物過程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購買前 
  明確需求選擇大品牌
  孫書冬認為,在購買家具之前,消費者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的關注點,比如就是要購買全實木家具或者更注重家具的使用性能、環保性能等,根據自身的需 求去選擇相應的產品。有些消費者在購買實木家具時十分關心採用什麼木材和樹種,在專家看來則沒有太大必要,因為「再好的木材也與產品的做工和質量密切相 關」。而如果品牌、售後、價格、質量等都適宜,板木結合家具用起來可能不遜於全實木家具。
  如果消費者擔心商家在材質上魚目混珠,就要選擇去品牌賣場購買品牌產品。孫書冬認為,大品牌往往在操作上比較規範,存心欺詐的情況較少,而且一旦有問題,也能夠迅速解決,品質更有保障。
  ★購買中
  問對問題拒絕忽悠
  在購買家具產品時,可以通過一些簡單明了的問題,讓銷售員無法「模糊銷售」。比如,「這是不是實木家具?」「有沒有摻人造板?」「各種木材都用在什麼部位?(如果並非單一用材,可要求其明示各種木材的使用部位)」「環保性能怎麼樣?」等。
  下單留存證據細簽合同
  待看中某件家具時,就涉及到簽訂合同了。從記者的調查經歷來看,對於實木家具中名貴材料及普通材料使用比例以及某些家具最終成品採用工藝等問題,銷售員都以合同上沒這條或沒地方寫為由,拒絕在合同上添加相關的口頭承諾,那消費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同創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仕平介紹:「對於合同,大家首先要知道,是可以改的。」目前各賣場統一使用的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屬於示範性合同,雖然裡面 的條款是固定的,但是具體內容可以在買賣雙方的協商下進行增減,完全可以用增加附頁甚至在合同空白處手寫等方式進行修改。銷售們以「沒地方寫」作答,其實 是一種搪塞,消費者可以堅持自己的修改要求。
  第二,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應該把合同規定得更詳細。從家具合同的條款上來看,其中的「第三條質量標準」一欄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尤為重要。這裡消 費者可以要求將家具材質成分、工藝、顏色等重要信息詳細填寫進去,也可以採用附頁的形式添加。如果商家承諾成品等同於樣品,消費者還可以拍攝樣品照片,附 在合同上,並要求商家在合同上籤字為證。
  但是王仕平也強調,合同是需要協商簽訂的,商家有權拒絕填寫附加內容。這時,為了給商家的口頭承諾留下證據,消費者可以採取錄音、攝像等方式。 不過,他提醒,錄音、錄像資料為視聽資料,雖然能作為證據,但由於視聽資料可以被編輯所以證明力有限。除非當時有公證人員在場,並對交易過程做出書面證明 來證實資料的真實性。當然,這樣成本會非常高。
  此外,消費者也可以注意保留產品的宣傳彩頁,它在一些情況下也可以作為商家相關承諾的證據。如果消費者是認同彩頁上的宣傳才購買產品,最保險的方式是在合同上也添加「產品如宣傳頁」這類的字眼進行標註。
  王仕平最後強調,買賣合同是維護權益時最重要的證據,消費者應該注意詳細填寫並妥善保存。平時還要加強留存證據的意識。
  根據記者曾經做過的半皮沙發市場調查經驗(這類產品涉及到牛皮與仿皮使用比例的問題),當時一些商家表示,可以用品牌自有的變更單等對使用牛皮 的部位進行規定,或者可以請銷售人員畫一張沙發的平面圖對具體位置材質進行標註,作為補充協議使用,在購買實木家具時,消費者或可參考這類做法。
  ★購買後
  協商解決委託檢測
  萬一家具買到家中後,消費者懷疑材質使用情況與商家承諾不符,還可通過協商解決。記者瞭解到,按照相關規定,「當產品明示的主要木材、人造板類 別、其他木質材料及其使用部位與產品真實用材及部位存在爭議時,應該進行標識一致性檢驗。」孫書冬也介紹,如果對用材產生懷疑,消費者可與消協、工商部門 等進行溝通,通過仲裁部門出具委託書,申請第三方機構來進行檢測;或者與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共同委託檢測,這樣出具的檢測報告比消費者單獨檢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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