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所召請的一套神將班子,品秩參差有別,職能互為補充,恰好構成了一個較為標準的雷法執行團體。尤其苟、畢二神君,更是清微雷法高道常為召請的“愛將”。
如在該煉度法行儀中,又特別召請苟、畢二神君的這個神將團體來協助煉度:“疾速承符受命,運陰布陽,請降日月真精,建立水火池沼,伺候攝煉,濟度幽冥。”
而煉度往往需要經歷一番較為複雜的法術程式,需要諸多的神將遵循其既定的神職來履行職責。
可見,法師能夠召請神將集團,這本身即意味著其對於道教天庭的神仙官僚體制,具有相當深度的參與。他們本身也多是清微一系的“仙官仙吏”,而“變神”特別是“召將”的行為,更加放大了他們的“神職”權力。
清微法師很在乎他們作為天庭“臣子”的身份。我們來看《道法會元卷十三》中的“遣將符”。
在這裡,法師所具有的“臣子”身份,明顯是相對於三清、四禦等道教天界的統治尊神而言。而“策役”雷部神將的權力,則是承襲所謂的“誥”,即天界尊神意旨而來。
只有在“承誥”的神聖環境和身份下,法師才能對本來是崇奉物件的天界雷神進行“召合”。
《道法會元卷十一 清微天寶玄經上》中的“都督神符”,後附清微祖師之解釋:“神可呼,將可召,炁可會,道可明。役使萬靈,強名而曰都督。”所謂“都督”,本為中國古代官制中軍事長官的官名。
清微雷法用其來指稱法師召役神將的權力,是非常貼切的。原因即在於,法師的權力-從自身的內修成果到天庭的神聖賦予,均在都統號令諸神的活動中集中展現出來了。
《道法會元卷十一 清微天寶玄經上》中的“都督神符”,後附清微祖師之解釋:“神可呼,將可召,炁可會,道可明。役使萬靈,強名而曰都督。”所謂“都督”,本為中國古代官制中軍事長官的官名。
清微雷法用其來指稱法師召役神將的權力,是非常貼切的。原因即在於,法師的權力-從自身的內修成果到天庭的神聖賦予,均在都統號令諸神的活動中集中展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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