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講究威儀,更因為醮壇之上,人神交接,怠慢不得。故此立有清規,“戒其情僅,檢其懲違,察其行藏,觀其誠志,若有過失,隨事糾舉。”
“蓋不欲便其因齋獲罪,故升到罪之門,知過能改,罪亦消焉。庶得弘整綱紀,恢宣玄化。”
《天皇至道太清玉冊》載有《醮壇清規》列下:“若登壇之士,備齎中褐簡履,不得臨時交換,彼我公事有闕,勿得牽引非己之服。”
“若登壇起居,皆當關白法師一拜,禮香一拜而去,還人如之。
若升壇履屨不整,罰二十拜。若坐起不庠序,罰五拜。”
“若倚斜不正坐,罰五拜。若臨壇唱贊法事,與外人交言,罰二十拜。若翻覆燈火,罰十拜。若講及世務,罰二十拜。若言語戲笑,罰二十拜。”
“若倚言互晤,罰五拜。若翻覆燈油,罰五十拜。若中褐不整,罰十拜。若都講贊唱失儀,罰二十拜。若執糾見過,不彈私隱,罰六十拜。”
“若侍經不整飾高坐,觸物有闕,罰十拜。若侍香香煙中絕,罰四十拜。若侍燈燈火中滅,罰二十拜。
若醮主內外不相檢,叱音聲高厲,罰五十拜。若聽經倚據不執簡,罰十拜。若不注念清虛,心想意倦,為眾所覺;罰三十拜。”
“若出入醮壇,不關白監齋,罰二十拜。若垂發馳步,罰二十拜。若誦經或亂,請問敗句,罰三十拜。若唱贊聲不齊,罰二十拜。”
“若升壇不洗手漱口,罰二十拜。若坐起揖遜失儀,罰五拜。若旋行不依次弟及逆行,罰十拜。”
'“若起行來及還坐,不禮經,罰三拜;徑去者,罰二十拜。若臨燒香突行,罰十拜。若醮主供辦,觸事有陰,罰二十拜。若受關不啟上,罰三十拜。”
“若醮次擅自下壇,罰一百拜。若犯威儀,彈罰不伏者,逐出醮壇不用。若下坐眾官,法事有虧,從一至三,依科彈罰,從三以上,退出齋次, 執糾不彈,與犯同罪。”
“若上坐法師,于事有虧,自取懲失,送簡監齋,從一至三,依科彈罰,從三以上,斷功三百日,不得又在法座。”
“若醮次擅自下壇,罰一百拜。若犯威儀,彈罰不伏者,逐出醮壇不用。若下坐眾官,法事有虧,從一至三,依科彈罰,從三以上,退出齋次, 執糾不彈,與犯同罪。”
“若上坐法師,于事有虧,自取懲失,送簡監齋,從一至三,依科彈罰,從三以上,斷功三百日,不得又在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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