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協
道教宮觀從傳法受戒上,大致可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一種是“子孫叢林”,一種是“十方叢林”。
“子孫叢林”,也稱“子孫廟”,相當於“十方叢林”,但“子孫叢林”規模較小,財產屬一道或系一道人所有,主持系師徒相承。其可收徒弟,但不接受游方道士,觀主實行師徒代代世襲相傳。不論該廟宇規模多麼大,也只能稱小廟而不能稱常住,更不得懸掛鐘板。
日常作務若想以“鐘板”為號令,就得改成半十方性並留單接眾,安排十方道友以相應的職務。這樣,懸掛鐘板的“子孫叢林”就升了格,稱為“子孫常住”或“叢林常住”。
“十方”指的是“東、南、西、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上、下”。“上方叢林”也稱“十方常住”,接受游方道士掛單居住,有傳戒特權,但不得私收徒弟。
這種宮觀的性質實際是屬於全國道教徒公有的,地不分東西南北,派不分正一全真,凡是滿發大領的道教徒,人人享受掛單居住的權利,同時人人都有保護的義務。
在“十方叢林”的附近,往往都設有方便小廟或房舍,供那些要求掛單但經典生疏的道士臨時暫住。
一些道士來到“十方叢林”要求“掛單”時,因背誦經典不熟悉順暢,而暫時不能“掛單”,則可以到小廟或房舍暫住,複習經典,等到能夠熟練背誦時,再去要求掛單,通過考問。這種臨時暫住,在道教的術語中叫作“借單”。
這些小廟或房舍,同時也可為外地道友來本地辦事提供食宿方便。
“十方叢林”宮觀由於規模較大,產業較多,宗教活動頻繁,常住其中的職業道士都有細緻的分工。
其名譽上的最高負責人是“方丈”,或稱住持,即觀主。其實際上的首領,是協助方丈管理宮觀的“監院”,俗稱當家。
監院以下有客、寮、庫、賬、經、典、堂、號等“八大執事”,分別負責八個方面的事務。
“客”即“客堂”,執事稱為“知客”,負責接待賓客,並協助監院總理事務。“寮”即“寮房”,執事稱為“巡照”,負責勞動事務。“庫”即“庫房”,執事稱為“庫頭”,負責庫房工作。事務忙時可增加一個副手,名為貼庫。
“帳”即“帳房”,執事稱為”帳房”,負責財務工作。一般只設一人,有的叢林設內帳房和外帳房兩名。其分工,相當於現在的會計和出納。
“經”即“經堂”,執事稱為“高功”,負責誦經工作。“典”即”典造”,或稱為“點座”,執事也稱為“典造”,負責伙食工作。“堂”即“十方堂”,或稱為“雲水堂”,執事稱為+堂主”,負責安置游方道士。
“號”即“號房”,是掛單道友初審的地方,執事稱為“迎賓”,負責先行迎接和初步瞭解游方道士。
此外,還有所謂“三都”、“五主”、“十八頭”之說。
“三都”是名譽職務,即:“都管”、“都講”、“都廚”。
“五主”是:“堂主、“殿主”、“經主”、“化主”、“靜主”。
“十八頭”是:“庫頭”、“莊頭”、“堂頭”、“鐘頭”、“鼓頭”、“門頭”、“茶頭”、“水頭”、“飯頭”、“菜頭”、“倉頭”、“磨頭”、“碾頭”、“園頭”、“圊頭”、“槽頭”、“淨頭”等。
“五主”和“十八頭”都必須具體擔任一個職務,但地位低於八大執事。
現在“十方叢林”大宮觀內,部分地保留了“十方叢林”制,除設“方丈”、“監院”及其他主要執事外,許多執事已撤銷,一些執事改用新名稱。
在部分保留“十方叢林”制的同時,各宮觀都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員會-小組,由民主選舉的正、副主任-組長、委員-組員組成,“十方叢林”制服從民管會制。
在宮觀較多的山、縣、地區、省-市、自治區,則由各宮觀和信徒聯合成立“道教協會”,由代表會選舉理事會,再由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和正、副會長、秘書長,也有由代表會直接選舉常務理事和正、副會長、秘書長的。
在協會內部,則設一些辦事機構。全國則稱中國道教協會。上級與下級協會之間為指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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