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綜所稅的日子開始,選擇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的民眾,必須開始整理各類單據。壽險公司則是提醒民眾,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的額度為24,000元,不過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另外,財政部已將保險費列入電子化扣除額資料中,所以今(101)年多數壽險公司都未主動寄發保險費繳費證明單的紙本給保戶。
事實上,民眾進行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時,必須留意五大要點:
一、非直系親屬無法列入。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納稅義務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購買保險,如手足、侄輩等,因為非屬直系親屬所以無法將其保險費列入扣除額。
二、非撫養親屬無法列入。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父母仍在幫忙支付保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
三、要保人與被保人需為同一申報戶。例如為父親買了保險,但若和父親並非同一申報戶,也同樣無法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四、政府未核准保單無法列入。若民眾購買的是地下保單,也就是未經核准在台販售的保單,則無法享有扣抵的權利。
五、非人身保險費無法列入。去年度民眾若出國遊玩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皆可列舉扣除;但車險、住宅火險等屬於財產保險則是無法列入。
壽險公司指出,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的民眾,去(100)年繳納的人身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今年報稅時都可以列舉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只有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如果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還有多餘額度,民眾千萬不要為此在報稅前去買保單,因為列舉扣除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所以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102)年才能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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