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司」是城隍爺的重要部下,據傳是仿造古時候官制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而其下又各分為四司,總共是二十四司而來,而依城隍爺官階的高低,所供俸的司爺人數也就不同,縣城隍-六司;州城隍-十二司;府城隍(以上)則為二十四司,而各司爺的職務如下:
1.陰陽司:掌理陰陽兩界生與死之各項事務及安排登錄人、鬼的生辰、死期、富貴、貧賤宿命於生死簿中。協調各司(部)共同合作處理案件,及執行上級交付命令處事之。
2.速報司:掌理兵部、禮部與發文之職。兵部職務為查拘陽間壽終或枉死之亡魂,並囑令其向報到單位辦理之,禮部則負責接待賓客辦理禮儀科務。而發文之職務則乃,接上級命令行文各司(部)或其他單位,執行上級所交付之任務。
3.功曹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之善行義舉,呈報於城隍(閻君)備查,作為今生、來世添福贈祿之憑。
4.功過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行善作惡等之操守功與過,呈報城隍(閻君)存查,善惡報應之依據,使守法行善者其後代得之昌盛,作惡不法者之子孫殃及苦難。
5.註福司:負責執行賜福添壽之職,凡陰陽兩界有正直無私,不行邪惡、行善孝悌等之忠良者,經城隍(閻君)審查認定後,依之規定交由該司執行賜福於德者,今生、來世應得之「福報」。
6.瘟疫司:掌理降施瘟疫之職,凡地方上如有未守綱常,不遵倫道、婦道、行事欺詐、逆理等之情事觸怒上蒼、經上蒼(玉帝)降旨施予瘟疫,以示懲戒時,均由該司接旨執行。
7.感應司:掌理陰陽間人鬼祈禱之事,將其記錄並呈予城隍查照,城隍(閻君)再依人麼於世功與過,和祈求之事審裁定後,交由該司執行祈者應得之願。
8.罪惡司:掌理行刑罰惡之職。凡於陰陽兩界之罪行,經判定後均由該司依刑罰條例執行之,令罪者嚐盡嚴厲之刑,且遺殃其子孫受苦。
9.功考司:監督陰陽兩界考試之職及負責考核人鬼功過之操守與地府各部單位工作之績效,列表呈予上級有查,俾為獎懲之依據。
10.記功司:掌理陰陽兩界人、鬼及地府各部單位褒將之職。凡於陰陽界有善行義舉之人鬼及各部單位工作績效有功者,經查定後依獎懲條例,由該司執行論功行賞,單位有過者嚴處或調職。
11.事到司:負責管理陰陽界亡魂玉地府報到之一切事項。安排亡魂向負責單位辦理報到,若枉死者則向枉死城辦理,如壽終者則直往十殿王府報到,以免亡魂於地府雜亂無序。
12.監獄司:負責管理各級監獄之職。凡至地府報到之亡魂,不論已否判審,均須管於監獄中等候發落,若有判審論定者則由該司執行之。
13.賞法司:掌管賞法律文簿之職。城隍(閻君)於審理陰陽間忠良孝悌及恪守綱常倫理之德者後,由該司依賞法律文之條例,給於德者應賞之「善報」。
14.巡察司:負責陰陽兩界日夜查巡職,觀查及追蹤人與鬼之言行舉止,有否為非作歹或濟世行善,將之做為記錄並列表呈報予城隍(閻君)備查。
15.刑法司:掌理刑法簿與執行刑罰之單位。當城隍(閻君)審定作惡之鬼後,由讓司依照刑法之規定、執行各項刑科、使欺詐,忤逆親人、不守婦道、暴殄天物等之為非者,受最嚴厲之處刑。
16.察過司:負責視察陰陽兩界人、鬼之善惡與功過,作成記錄呈於城隍(閻君)備查,以作此後獎懲之依據,該司也是執行褒善獎良,刑奸罰惡之單位。
17.見錄司:掌理陰陽間人鬼善惡記錄薄。當城隍(閻君)審理之亡魂時,均依該之記錄獎懲予亡魂,使之得應善惡之報。
18.來錄司:掌理陰陽兩界人鬼至地府報到名冊登錄之職。並將報到亡魂的姓名、籍貫、生辰與逝世年月日時間及報到時間登錄之,呈文於城隍(閻君)存查。
19.警報司:負責警告、糾正陰陽兩界有不法言行、如偷、搶、欺、詐、販毒等存邪惡之念,為非擅作者,凡被查察之,先予嚇阻警告,如不依善勸或明知故犯,該司則呈報相關單位,以嚴厲處之,並宣導善、惡有報之輪迴因果。
20.賞善司:負責褒獎陰陽兩界行善有德者,凡良行義舉之人鬼,經查屬判定後,交由該司依賞法簿條例施行之。使德者得予善果,並賜其後代昌盛。
21.庫官司:掌理地府金融之職。凡亡魂之陽間子孫或百姓所焚化紙銀庫錢,均由該司點收與發放。及審核各部單位財務之收支。
22.改原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籍貫之職,並巡察投胎轉世者之出生戶籍地和陽間失蹤者(如戰爭、災禍等於外身故者),及管理予地府報到之亡魂,將其安排再歸回「原來」之戶籍,並書表呈報城隍備查。
23.保健司:掌理陰陽保健簿之職。凡陰陽兩界之行善,作惡者,經城隍(閻君)審定後,交由該司依保健條例執行降於受審者,今生來世身心健朗或是百病纏身。
24.人丁司:負責陰陽兩界人口增減,凡陰陽間人鬼之善行與惡舉經各單位審定後交由該司登錄,並管理其子孫後代或來世家庭人丁...之職,及執行安排六生道輪迴之轉,並書表呈於城隍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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