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作」者係指自己動心起念所造之前業也,「自受」者係指自己所造的前業因而導致後來所呈現出來之後果則要自己去承受也,動心起念所造的任何善業與惡業都稱為
「造」,而因所造的業在不知不覺中演變成各種善果與惡果出來就稱為「化」,所以沒有造就不會化,凡有造就一定會化,因為所謂「化」也就是指在不知不覺中所
產生之改變與異化,因此造化就是指我們自己本身所造的業,就在我們自己本身所接受的那些後果,故我們自己就是造化,造化就是我們自己,因此任何的事會發生
一定都是自作自受也。
肉
身被判刑無罪定讞並不代表自心一定沒有造業,肉身被判刑有罪定讞也不代表真的有罪,否則陽世上豈有冤情上達?陰間又豈有冤魂索命,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是為了
正義嗎?不!那要看這一位律師他自己到底存的是什麼「心」,有的律師是為了生活所以將白染成黑,將黑說成白,有的人是為了政治立場與政治利益而胡作非為,
這種現象都是在造業也,有的律師假藉人權之名顛倒是非,造孽也,有人認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無知也,有人認為成立人權團體為人權發聲的人是「正義
人士」,無明也!
為什麼司法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呢?因為司法從報案、偵查、搜捕、通緝、審問、起訴、辯論、判決、復判、駁回、發監、押解、執行、假釋、借提、保外就醫…等等的過程之中,無一不是由「人」在操作,由「人」在執行,而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有人性、個性、親友、長官、私心…等等的外力會影響他們對司法案件之執行,再加上一些公務人員又有貪污、舞弊、斂財與報復心…等等個人之因素在影響司法案件,所以我們若認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者,那麼我們便是標準的無知也。
台
灣的政治人物因司法案件被判決有罪或移監押解,都有一大堆的人到處在抗爭,他們這些人是為人權嗎?是為了正義嗎?都不是,而是無明,是黨性或私心在作祟
也,他們不但不知何謂人權?何謂正義,更讓自己因為自己所造的業障而陷入因果報應的循環之中而不自知,因為這些抗爭的人之中大部份的人根本不知道事情的真
相,不瞭解因果之糾纏,人云亦云,拿香跟拜,以致於造成社會更大的衝突與對立,其自己所造的業障爾後當自受也。
娑婆世界本是因果報應的舞台,只有那些瞭解真相的智者方能脫離痛苦的折磨而得到大自在,其他的人皆陷在政黨對抗、選舉紛擾、遊行示威、勞資糾紛、感情糾纏、物價波動與股票漲停…等等的迷障之中,戰爭期間因為真正的敵情不明顯,因此敵我雙方每一個指揮官都在摸索中下達命令,故有「戰爭之霧」的說法,社會何嘗不也是如此呢?
人
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因此物也是必先自腐而後蟲才會生之,有些女星因為自己的不雅之照外流,然後怪記者偷拍,但是自身若是端莊自持,那
麼又豈會有不雅之姿可照,記者又豈有不雅的地方可拍,有些記者亂登不雅之照被法院判刑,但是自己不去照那些不雅之照,又豈會因不雅之照而被判刑呢?難道這
不都是自作自受嗎?有些女生晚上結夥上夜店去飲酒作樂,然後再怪他人將她灌醉迷姦,這更難自圓其說,難道自己都不知道那些夜店是在作何營生的嗎?都不知道
那些上夜店的人是什麼樣的人或是他們為什麼要去夜店飲酒作樂嗎?而那些讓自己醉到站不穩的酒,難道不都是自己一杯一杯的從自己的嘴巴之中灌進去的嗎?
有
人不瞭解刑案的真相,擅自站在加害者與被害者的任一邊陣營搖旗吶喊,有的大喊司法不公,有的人則高喊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法官若判被告有罪,難道一定是法官
「公正」或「不公正」這麼簡單嗎?在案情不明的狀況下,僅憑不知道是有意設計或是無意遺留的幾項證物即能斷定案情嗎?就算檢察官或法官他們自己本身都不敢
拍胸脯說某一刑事案件的偵訊與判決都是「絕對的公正」或是
「絕對的不公正」,更何況今世司法所呈現出來的兩造對簿公堂也都只是「果」而已,並不是真正的「因」,誰又能真正透徹他們兩造之間幾世以來之因果糾纏而斷定什麼狀況才是事實真相呢?
但
是我們可以斷定不管那些被歸類為加害人的一群人在今世之中對於某一刑案對於被害人有無犯罪之事實,但是無庸置疑的是加害人與被害人兩造之間其靈體在前世之
中一定有「造業」,否則在今世之中,又豈會犯官符?又豈會官司纏身?又豈會沒有作案而使案件纏訟二十餘年?或導致那些被歸類為加害人的一群人多次被判死刑
或判無罪,而使自己如風中殘燭之生命似熄似滅,那都是果報的顯現啊!若自心不偏,那麼何需在案發的時候被人發現在刑案的現場現蹤,若心無惡念,那麼又豈會
無緣無故結夥前往被害者家中呢?因此有罪或無罪並不是凡人說了算,造化自然會還給所有世人一個公道。
老子在《道德經》有云:「天網恢恢,疏而不失。」而《魏書·任城王傳》一書中亦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有的人解釋說這一句話的意思是說天道是公平的,任何人作惡就要受懲罰,雖然天道它看起來似乎很不周密,但是最終是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壞人的;但是有人將此句誤認為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以他們解釋為法律的條文不能每一種犯罪的情節都有規定懲處的條文,但是犯罪者若沒有改過向善,必然還是會繼續作惡,因此壞人是難以永久逍遙法外的,終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一句話最後便成為對那些想作姦犯科的人一句警語,勸他們切莫心存僥倖。
但是「天
網恢恢,疏而不失」這一句話真正的含意卻不是如此,老子這一句話所說的事是確確實實的,沒有半點欺騙世人的意思,只是世人錯解了這一句話之真諦而已,因為
宇宙之間確實有一張密不容針穿過之「天網」所覆蓋著,這張天網有兩種解釋,但是其意思是相通的,這話怎麼說呢?因為整個宇宙本是由陰炁與陽炁交織而成的,
所以稱為「天網」,陰陽炁體之質量為10的負34至負52次方,比夸克、原子、質子、電子、中子或粒子都還小,故炁體有「小無其內」之譽,因此又豈有疏失之處呢?這是指在科學方面實際上之天網,而另一種天網指的則是由「因」與「果」所組合而成之因緣果報之天網。
依
佛教《緣起論》我們可以知道,宇宙之間所有的萬物皆是由因緣組合而成的,緣起則緣生,緣盡則緣滅,因此若世人造什麼業因,那麼就會受到什麼果報,自作自受
也,業因若是沒有斷的話,那麼業果是不會停止報應的,很多人誤以為那些自己所造孽的案件,只要以財物賄賂買通警察、檢察官、法官或律師,到最後只要是判無
罪那麼就沒有事了,這真是無知的想法,世人造業是因為動心起念的緣故,因此造業是「心」在造業,而不是「身」在造業,身離開監獄並不代表靈體可以離開苦
海,身是「物質」它們不會犯罪,因此犯罪造業的是「靈體」而不是「肉身」,今世加害人被判無罪不代表上天已經還給所有人公道了,而是加害人將本案那些動邪
念或貪污舞弊而破壞天律與因緣果報的警察、檢察官、法官或律師…等等一干人之靈體全部拉到來世之場景再來討報,這就是為什麼許多靈體輪迴一百多億年仍然無法獲得解脫之真相,因為他們每一世都在造業,如此的話,他們的靈體又如何能得到真正的解脫呢?
世
人之動心起念就稱為「思維」,而思維就會決定行為,行為會養成習氣,習氣會塑造個性,而個性久而久之就會影響自己的命運了,因此許多宗教的法師、神父或監
獄教誨師會到監獄中去講經說法就是這個道理,目的就是要藉著宗教的教義去改變人犯的錯誤思維與行為,但是許多傳教士卻觀念偏差,反而到監獄中鼓勵人犯受洗
或剃度出家,好像那些人犯是因為沒有信教才會犯法一樣,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作法,人犯是因為沒有悟道才會誤蹈法網的,他們並不是因為沒有信教而犯罪,如果
信了教就不會犯罪的話,那麼就不會有一些宗教人士因為詐財騙色而被判刑入獄了,因此不論是人犯或修行人都一樣,自己造的業一定要自己去承受、去了業。
人
心難測,因此社會上就會有一些人士假藉人權、自由、民主、環保、放生與新聞自由之名義造孽,不是因為他們的善心不足,而是人類會因為私慾而各有所圖謀罷
了,尤其是政黨或部份的政治人物,他們會為了建立外圍組織與選舉樁腳以策應其政黨的各種政策與活動,因此會在農民、教師、勞工、少數民族、特定族群、學生、商業團體、婦女團體…等等領域假藉特殊之議題而作一些扭曲事實之群眾運動以誤導民眾視聽,雖然一時可能會達到某種政治利益或是商業利益以矇蔽世人,但是凡人可欺天卻不可欺,因此他們的這些無知行為已為他們埋下
爾後輪迴受報之禍根。
我
們常在一些寺廟前面看到「有求必應」的匾額與布條橫幅,許多的人一定會誤以為這一間寺廟的神佛一定很靈驗,因此只要我們誠心誠意的去祈求,則不論是在家庭
平安、個人健康、感情婚姻、兒女子嗣、事業發展或簽賭中獎方面的願望都會給予我們滿意的回應,所以眾生到寺廟去不是去求神就是去酬神,沒有人願意認真去思
考一下,神明要世人為祂們建寺蓋廟真正的目的是什麼,故皆以跟神明作交易的角度去求神,只要是祈求的心願圓滿達成了,那麼就以打金牌、捐獻或演戲之方式酬
神來賄賂神明,殊不知今世之福禍皆是自己前世所造的因,豈能說求神則神就會答應我們的祈求與禱告呢?這是不可能的事。
「有
求必應」這四個字的真正含意並不是說神明希望眾生去求祂們,然後神明就不管眾生個人之因果業報如何與天律之公平性,就通通會滿足眾生之祈求,反而是在警告
眾生們根本就「不要祈求」,為什麼呢?因為眾生若動心起念,則不論是動善念造善業或是動惡念造惡業,那麼一定會因為自己所造的這些業障而輪迴凡塵去受善與
惡之果報,所以眾生根本不能動心起念去向神明祈求,否則一定會得到墮入輪迴去承擔那些自作自受之善惡果報,「有求」就是動心起念之意,而「必應」則是指自
作自受也。
籃球、足球與棒球賽常有球員打假球的情形發生,大家可能會誤以為那是球員不知愛惜羽毛,貪財貪色所以才會被操控賭盤的黑道所控制,因此那都是球員
個
人自作自受的結果,其實這豈只是球員自作自受的果報而已呢?而是觀眾、球迷、球隊、賭盤操作人員、球員、電視台、媒體所有的人之共業,球員打球的主要目的
不是為了要打球給觀眾看,而是藉打球來賺錢與提高個人的身價,若是不打球也可以拿到同樣的薪水,那麼球員何需打球給觀眾看呢?因此他們打球不需要憑球技來
打,而是看怎麼樣的打法自己才能拿到最多的薪資而定,因此賭盤的賭徒押注傾向、觀眾門票收入與球員被收買的人數與球員被收買的金額多寡就會決定這些球員怎
麼打這場球,因此在電視新聞與平面媒體的炒作之下,好幾萬的觀眾就擠入球場去看球員打一場騙人的假球,花錢看球員打假球有何意義呢?又
誰令致之呢?還不是貪嗔痴的人性在作祟也,因此這都是自作自受的典型例子。
目
前的娑婆世界是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似真似假、似假似真的世界,我們以為是大善人的人其實可能是一個大惡人,我們以為是宗教大師的人可能是執著性最強的
魔,我們以為最受人尊敬的教授,可能正是藉學生研究成果以謀取個人私利的真小人,我們以為在為百姓爭權益的政黨,可能正是在利用百姓的無知而奪權的政治團
體,我們認為最公正的司法審判,可能其中已經藏污納垢不堪聞問,我們誤以為被財團壓迫的無法生存的抗爭團體,說不定他們才是得寸進丈壓榨財團的野心份子,
真相誰能說得準呢?其實我們世人常常被一些假相所導誤,許多的事情並非是眼前我們所聽說或是媒體所看到的那些內容,同樣的事件在不同的政治立場與私人利益
的人之口中其實答案正好是相反的,因為不同政治背景的人講的話都是偏差之言論,不客觀也,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都是先有立場再利用偶發事件來打擊對手,但是
我們這些世人大部份都是痴迷根本不知道真相,但
是天理昭昭,因此無人能躲得掉因果之報應,誰造什麼業自然就會回報到自己的身上,業造的越多的人,則其應接受之果報就會越多,自作自受也,因為因果最公正,它是不會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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