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日 星期六

西安碑林海峽兩岸臨書活動


臺灣地區徵件辦法
漢字是中華文明的核心,記載了中華文化的發展與歷史變遷,經過歷代發展,
演變沿用至今,並形成極具特色的民族藝術表現形式。具有近千年歷史的西安碑林
博物館收藏眾多中國古代書法巨匠的名碑佳作,是聞名中外的書法聖殿,在中國書
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為促進漢字與書法文化愛好者的交流,並讓更多人感受書法的魅力,本活動特
以碑林博物館館藏碑帖為內容,邀請兩岸書法愛好者參與臨書徵件活動。獲選者作
品除榮列活動專輯,在兩岸辦理的「西安碑林海峽兩岸臨書展」展出,更有機會到
碑林受獎,並暢遊西安古都。
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陝西省文物交流協會
西安碑林博物館
社團法人中華翰維文化推廣協會
.承辦單位:西安碑林博物館
翰雅文化顧問有限公司
 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書法愛好者,依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社會組之規定條
件參加徵選。
二、參選者須檢附相關證件含正反面的影本(高中職組、大學組請附身分證與
學生證且含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證明;社會組請附身分證),核對報名
文件後始取得參賽資格。
三、作品須為參選者本人臨寫,不可描摹;如有違反,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
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資格。如有已發給之獎勵及證明皆予以收回。
 作品形式與處理:
一、請按主辦單位指定碑帖書寫參選作品(臨書目錄),一人一件,全文或部份
書寫,須親自落款並用印,落款內容須註明臨書篇名。不按指定碑帖書寫
不予以評選。
二、紙幅限四尺直式對開宣紙(約 135x35 公分),不須裱褙。
三、參選作品均不予退件,交寄後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四、兩岸獲獎作品將共同參展分別於西安與臺北等地舉行的「西安碑林海峽兩
岸臨書展」(暫名)。
 徵選程序:
一、初選
1. 收件時間:民國 110 年 8 月 28 日(六)截止,按郵戳日期為準。
2. 收件地點:將相關證件的影本、作品以迴紋針夾附於報名表後,寄至:
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200 號 7 樓之 1(TEL: 02-27060869)社團
法人中華翰維文化推廣協會 臨書組收。
3. 評審:主辦單位邀請臺灣知名書家擔任評審委員,各組預定選出 20 名(主
辦單位得依參選人數及作品酌量增減)參與決選。
4. 公告:通過初選者,主辦單位於活動網站(https://beilinshu.hanwei-hanya.com
及協會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hanyaculture)公告。
二、決選
1. 決選時地:預定於民國 110 年 9 月 12 日(日)於指定場地進行決選。活
動場地與時間將於初選公告時一併宣布。
2. 評審:決選結束後,經評審委員評比後立即公布成績,並將於活動網站
與協會臉書粉絲頁公告周知。
3. 主辦單位保留因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延遲或調整評選方法
之權利。
 分組:
一、高中職組:一至三年級在校生。
二、大學組:大專院校學生、碩博生(不含在職專班生)。
三、社會組:年齡不限。
 獲獎獎項及內容:
獎勵
組別
獎勵內容
一等獎 1 名 二等獎 2 名 三等獎 3 名 優選若干
高中職組 獎品及專輯五冊 獎品及專輯兩冊 獎品及專輯一冊 專輯一冊
大專院校組 獎品及專輯五冊 獎品及專輯兩冊 獎品及專輯一冊 專輯一冊
社會組 獎品及專輯五冊 獎品及專輯兩冊 獎品及專輯一冊 專輯一冊
備註:
1.各組別獎品由碑林博物館依獎項級別提供「碑林書法文創精品禮包」,另頒
發證書一紙以資鼓勵。
2.各組獎項內容及獎狀由碑林博物館提供。
 西安碑林博物館受獎與參訪活動:
一、主辦單位全額補助各組榮獲一等、二等及三等獎之獲獎者前往西安參加「受
獎與參訪活動」之當地食宿及參訪費用;各等級獲獎者之機票補助費用按
如下辦法實施(統一由主辦單位指定旅行社辦理手續):
一等獎:經濟艙等機票費用全額補助。
二等獎:經濟艙等機票費用補助 80%。
三等獎:經濟艙等機票費用補助 50%。
二、獲獎者如無法參與西安參訪活動,視同放棄權利,不得要求折算出訪西安
當地食宿及參訪相關費用。其獲獎獎項於活動後由主辦方轉交獲獎者。
三、本項「受獎與參訪活動」之實施日程與內容,預定於決選活動後分別通知
各獲獎者;主辦單位保留因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延遲或無法
辦理之權利。
 注意事項:
一、一、二、三等獎之獲獎獎項於西安碑林博物館頒獎典禮中頒發,如因疫情
或個人因素無法前往西安受獎,該獎項由主辦方取得後轉交獲獎者;優選
獲獎者之獎項一律由主辦單位以寄送方式處理。
二、關於高中職組、大學組參賽者檢附相關證件,如學生證(含正反面)的影
本、在學證明,皆須有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章等相關證明。
三、若參賽者為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的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畢業生,能以
畢業證書影本替代學生證做為證明文件。
四、參賽者若以本辦法未明文規定的相關證件欲取得參賽資格,其參賽資格的
取得與否交由主辦單位彈性判定,參賽者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五、主辦單位對參賽者的參賽資格有疑義時,其須遵從主辦單位指示進行補件
程序;若因補件逾時、遺漏等因素造成參賽資格取得失敗,需由參賽者自
行負責。
六、主辦單位可基於個別特殊情形,對特定參賽者的參賽組別進行調動。
七、每人限參加一組,不得重複送件,不得一稿多投;且作品不符合本辦法規
定者不予審查。
八、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如有需要請自留備份。
九、初選送件作品請自行負責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需由參賽者
自行負責。
十、參賽者同意:參選即代表允許主辦單位基於公益宣傳及推廣之需,可將其
參賽作品於活動官網、主辦單位官網、臉書粉絲頁等處發表。以及自行或
授權將獲獎者作品集結出版及其它運用;發表、出版、其他運用時不另致
酬。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活動官網、臉書粉絲頁修正、公布之。
相關事項以活動網站、臉書粉絲頁上之最新公告為準。
十二、主辦單位就本活動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十三、一經報名,參賽者將被視為已閱讀並同意以上條款;並認同並接受本項
活動之各項規定。
徵選規定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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