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遮陽防雨,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因為是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但如果頂樓搭建的棚架未設有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之用,因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非常有限,這類簡陋棚架則免課徵房屋稅。
至於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的棚架可否比照屋頂簡陋棚架免徵房屋稅,該局指出,因建築於地面上的棚架,是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的遮陽防雨使用不同,且一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兩者不同,因此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房屋有新增改建情形,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