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村民自家地裡挖出漢代鐵鏵欲收藏拒上繳(圖)

 華商網-華商報

昨日,商洛市博物館工作人員(左)向李老漢講解最近出台的《陝西省群眾保護文物獎勵辦法》 華商報記者陳永輝攝昨日,商洛市博物館工作人員(左)向李老漢講解最近出台的《陝西省群眾保護文物獎勵辦法》華商報記者陳永輝攝李老漢挖出的鏵華商報記者陳永輝攝李老漢挖出的鏵華商報記者陳永輝攝
華商報商洛訊(記者田德政陳永輝) 幾年前,商洛市商州區夜村鎮代街村村民李老漢在自家地裡,無意間挖出了一個鐵疙瘩,後經文物專家初步鑑定,鐵疙瘩為漢代的鐵鏵(huá)。 昨日,李老漢稱,曾有人多次上門收購他都沒有賣,只是自己收藏。 對此,文保部門稱,曾多次上門徵集文物但未果。
村民翻地時挖出“鐵疙瘩”
昨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在村民李老漢家中,見到了他撿到的“寶貝”,一個鐵鏵及部分箭矢頭。鏵看上去是生鐵鑄造的,已經有了鏽跡,鏵身沾著泥土並有划痕,重約20斤左右。 箭矢頭大約有30根,均呈現銅綠色,有些已經斷掉了。
李老漢說,大約在2010年4月,他翻地時挖出了這些“寶貝”。 因為之前有村民在地裡挖出過寶貝,所以他斷定這個“鐵疙瘩”是文物,就拿回家裡收藏起來。 李老漢挖出文物的消息在村里傳開後,陸續有買家上門,有開價5000元的,有開價1萬元的,但李老漢都沒有賣。
很多村民家裡都有“寶貝”
村民李明記說,村里有70多戶人,大部分家裡都有寶貝,陸續有人來從村民處收購文物。 村民王淑良說,她們家也收藏有十多根箭矢頭,是去年蓋新房子時,從地底下挖出來的。
不大的村莊為何頻頻挖出文物呢? 據商州區文管辦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代街村位於丹江南岸三級台地之上,丹江在這裡呈現了C形,村子三面環山,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村子被確定為古城村遺址,歷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時代。 古城村遺址略呈扇形,面積約27萬平方米。 據商洛市博物館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在古代代街村是城,城址表面文化遺存豐富,村上先後出土有不少文物,比如漢代瓦片及泥質紅陶、灰陶片及石斧、石環、石刀等器物。
該“寶貝”可能是三級文物
昨日,商州區文管辦支部書記方先振稱,李老漢挖到的“鐵疙瘩”,初步判斷為漢代的鐵鏵,是一種農耕具,保存比較完整,對於當地農耕文化的研究有一定的價值,但文物等級需要省上專家進一步鑑定。
方先振稱,他們曾到李老漢家動員其主動上交該文物,也願意出一部分資金作為獎勵但都未果。 “地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不能買賣,但村民不願意上交,我們也沒辦法。”商洛市博物館館長劉作鵬稱,他們曾表示願意向上邊爭取3000到5000元的獎勵資金,徵集李老漢挖到的漢代鐵鏵,但李老漢沒有答應。 下一步,按照新近出台的《陝西省群眾保護文物獎勵辦法》,他們將對李老漢挖到的文物進行鑑定、徵集,並依據文物等級進行獎勵。 該文物很可能是三級文物,獎勵金額大約在5000~6000元之間。
昨日下午,對於為何不將挖到的文物上交文保部門,李老漢說,自己挖出來的“寶貝”,就應該是自己的,而且他不打算賣,只打算自己收藏起來。
律師說法
地下文物應歸國家所有
昨日,陝西稼軒律師事務所律師曹鵬表示,國家文物法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陝西稼軒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偉認為,雖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屬於國家所有,但個人收藏文物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進行,像李老漢這樣,在地裡挖到了一件文物,如果不是其他合法持有人遺失的,就應當是屬於國家的,依法應當上繳。 《文物保護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鐵鏵
深耕農具。 西漢時期耕作技術有很大發展,鐵鏵為耕犁破土的鋒刃,更適於耕翻土地和開溝作壟。 大鐵鏵碩大沉重,與其配套的犁架必須加大加固,整架耕犁的重量也隨之增大,通常需要兩頭或兩頭以上壯牛挽拉,用於開溝,也可用來竄壟、活地,是漢代鐵器冶鑄業和農業生產力提高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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