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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洽火與安香
先人往生後,古時有守孝三年的禮俗,而今這種禮俗已隨社會變遷而改變,在三年守孝後才可將先人之靈除掉,否則仍須再安奉靈位,可是工商社會的來臨,在外地討生活的人們,也隨工商發達而漸漸增加,因此一些禮俗也隨之簡化。
在台灣早期社會,都是以農業為主,在四、五十年代社會,有先人往生的家庭,都是披麻帶孝的,連出外時手臂上都帶著孝章,孝男與孝媳為麻,大孫與 大孫媳為半麻半茶,孫子與孫女都是茶色的,侄子為半子與孫子的孝章同,嫁出的女兒與女婿則不批麻,孝章上也只以黃色槨繩,嫁出的孫女也是黃色槨繩,一直到 百日冥後,其孝章就換成槨繩,以藍色為孝子與孝媳,與未出閣的女兒,一半藍色一半黃色,為大孫與大孫媳,黃色的為孫子與孫女,與侄子與侄媳,及出嫁的女兒 與女婿,迨至對年時,其孝章仍是不變;再擇日做三年,守孝三年後,全部孝章都換成紅色槨繩,至此守孝才算完成。
現代社會要看此景像已少之又少,根本已看不到這種景象,以出外帶孝不方便,或上班時別人看了也覺怪怪的,所以都只在家帶孝,出外就寄放於靈桌上,迨出殯後,就不安靈位,或居住問題寄放於靈骨塔或廟寺,至一週年時在請回洽火。
一般說來,現代社會皆以殯葬業者或擇日師為主,都是在於先人往生後一週年時,或未到週年,然其日課為良辰吉日,就此而除服,除服者:為除其孝服也,除了孝 服,就代表其先人靈位也除了,除了靈位後,要將先人的靈,也就是亡者先人的姓名,與生辰八字,及往生的年月日時,一一寫進供奉的祖先牌位,然後再將一年 來,所供奉的亡者先人的香火(香灰),以少許放入祖先香爐內,及三支香腳,以代表其亡者先人與祖先團圓,是為洽火。
其洽火儀式,有依各地風俗習慣不同而異,在雲林縣沿海鄉鎮,其洽火時間,為亡者先人在百日冥時為之,一般都是在於週年為之者為多。現代人都是求 本身方便,在日課上都以安香日為之,安香者:是新居落成,或兄弟分家時(分火),再於自家中安神明位子與公媽位,有以本身自家空間大小衡量,不一定要安神 位,有以只安公媽位的,這種安位儀式就叫做安香;嚴格來說安香日是不為洽火,洽火有其洽火吉課,可是以洽火吉課為之的人,大都是恰有其日罷了!更絕的有以 除服日就洽火的例子,在現代這個社會裡,選擇日課已不一而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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