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
梅艳芳
查小欣
可怜的天后梅艳芳,逝世12年,遗物再度公开拍卖。她的遗产管理人在网上举行了“Last but not least——最后芳华”拍卖会,活动至本月22日下午6时截止,总共拍卖约3000件梅艳芳生前遗物,包括新秀冠军奖座、1984年凭电影《缘份》获第四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配角奖座……其他还有服饰、梳化、鞋履、人造珠宝、唱片、剪报、餐具和毛公仔等。
最令人反感的,是拍卖品当中竟有梅艳芳的贴身内衣。有粉丝将拍卖形容为“抄家”,很多人感到愤怒、心痛,包括我。看看拍卖价,谁都会有我们这个感觉。
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配角奖座,底价1000元(皆指港币);镶闪石胸围,底价1000元;大量服饰,底价600-1200元;胸围连内裤,底价500元;剪报,底价100元;吊带睡衣十件底价100元,未穿过的丝袜,底价十对200元,其中最贵的拍卖品是一国际品牌的手袋,底价1万元。
2013年,梅艳芳遗产管理人已将其遗物举行了一次拍卖,包括她晨山邨香闺的床,以及很多私人物品,其中包括刘德华写给梅艳芳的心经墨宝,幸由张敬轩以44万元港币投得,总成交价达531万。
谁会想到曾被冠以“香港的女儿”之称的梅艳芳,她最注重的隐私、收藏、个人回忆,舞台上夺的奖项,竟会一次又一次变成一组组编码,在拍卖会上,任由陌生人或粉丝选择及竞投,现在就连内衣裤也拍卖,实在太不尊重。
有人问拍卖所得的钱有何用途?那是给梅妈作每月3万港元的生活费,以及作为遗产管理人的管理费。遗产管理人是依法行事,按理没错,按情,就太伤害大家的感觉,亦带来不安,同时给大众上了宝贵的一课,就是将遗产交给管理基金,就会得到冰冷但合法的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巨星还是普通人,得到的对待都一样,所以在将遗产托管前,要考虑清楚,以及把条文订得更严谨,起码不会内衣裤也被拿出来拍卖。
梅艳芳的悲哀是她一生璀璨,受万千宠爱,偏偏临终前就连生母胞兄她也不能信任。由至亲至不信任,中间定经过很多不愉快经历,才驱使她将毕生用血汗换回来的财物交给跟自己全没关系、没感情的遗产管理人去管理。生前在亲情上,她有所欠缺,身故后也像欠债般,要拍卖财物来应付支出,很可怜。
拍卖会名为“Last but not least”,即是最后的意思,但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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