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下曰:'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 若故食,犯輕垢罪。 '
楞嚴經八曰:“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贊淫怒疑。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1、印祖開示
復康寄遙居士書二《三三》:“葷,正指蔥韭薤蒜之物,故從草。梵網經明五辛大蒜,蔥,(即韭)慈蔥,(即蔥)蘭蔥,(即小蒜,薤即是此。)葷物,此方只有四種。西域加興渠,故名五辛。亦名五葷。有外道以芫荽為葷者,又有以紅蘿葡為葷者,皆屬妄作。此五葷,本是菜類 ,以其臭穢,故不許食。食之誦經念佛,皆無大利益。”
答善熏師問(問詞略)《三四》:“(五)五葷,我國祇有四,即蔥韭薤蒜。薤,即小蒜。西域有興渠,吾國無此一種。有以芫荽為五葷之一者,乃外道所立耳。”
為在家弟子略說三歸五戒十善義《增四》:“不飲酒者,酒能迷亂人心,壞智慧種。飲之令人顛倒昏狂,妄作非為,故佛製而斷之。凡修行者,皆不許飲。並及蔥韭薤(音械,小蒜也)蒜,五種葷菜,氣味臭穢,體不清潔。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許食。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飲之食之,皆無罪過。受戒飲食,一層罪過。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五葷菜,西域有五,此方但四。)”
(1)薤:xiè。 一種蔬菜類植物,名為亞實基隆蔥。
(2)芫荽:yuán suī。 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本植物,葉和莖有特殊香氣,可用來調味;果實球形,亦有香氣,用做香料,亦可入藥。 俗稱“香菜”,亦稱“胡荽”。
2、唐釋慧日法師開示
又以僧徒,多迷五辛中興渠。 興渠人多說不同,或云芸薹胡荽,或云阿魏。 唯淨土集中別行書出雲:“五辛,此土唯有四:一蒜,二韭,三蔥,四薤。闕於興渠。梵語稍訛。正云形具。餘國不見,回至于闐,方得見也。根粗如細蔓菁根而白,其臭如蒜。彼國人種取根食也。於時冬天,到彼不見枝葉。薹荽非五辛,所食無罪,日親見為驗歟。”
(1)芸薹:即油菜。
(2)阿魏:阿魏始載於《唐本草》,蘇敬曰:“阿魏生西番及崑崙,苗、葉、根、莖酷似白芷。搗根汁,日煎作餅者為上,截根穿曝幹者為次。體性極臭,而能止臭,亦為奇物也。”李時珍《本草綱目》載:“阿魏有草木二種,草者出西域,可曬可煮,蘇恭所說是也。”《中國藥典》收載新疆阿魏及阜康阿魏二種,有臭蒜氣味。
學習體悟:五葷我們這裡只有四種:大蒜、韭菜、蔥、小蒜。 興渠西域有,唐釋慧日法師在于闐才見到。 香菜紅蘿蔔油菜不算五葷,所食無罪。那麼蒜薹元蔥等算不算五辛呢? 查字典,蒜薹為蒜的花莖。 洋蔥為蔥的鱗莖。 只要是蒜、韭、蔥的一部分,都應算五葷的,比如蒜苗、韭菜花等。
又代買可以嗎?
(印光大師文鈔答卓智立居士問《三四》)
問:長素者,戒及酒與五辛,其宗旨不止戒殺一端也。 未稔長素者,可代買五辛及酒與糟否,並可食酒制糟制之素藥,及酒糟所烹調之素食品否。
印祖答:代買亦宜戒。 酒製藥,不亂性無礙,素食酒氣太勝,則不宜食。 輕則無礙,以不能醉亂故。
(印光大師文鈔复卓智立居士書七《三四》)
(印光大師文鈔复卓智立居士書七《三四》)
心能造業,心能轉業。 須心極誠懇,方有實效。 為人子者,曲從世禮,為親所製,不得不行,持酒薦腥,亦無不可。 但須心中常為親懺悔宿業,冀其回心。 有機可乘,婉言勸諭,是為真孝。 若只知從世禮,不發度親之心。 則是見親落井,隨之下石,以期立即殞命也。 是故親無信心,當曲從以行世禮。 親有信心,宜依法以益慧命。 相宜而行,庶兩各有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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