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婚姻分享~女人要懂夫妻財產制



目前,婦女地位提高,自我意識提升,對婚後夫妻財產的問題特肚重視。法律上規定,夫妻結婚後,其財產則適用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夫妻財產制,分成兩大系統,一是法定財產制,一是約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是指聯合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則包含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兩種。

夫妻結婚之前、之後都可約定彼此財產的關係。若決定採約定財產制,一走要到法院辦理登記,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用,因為夫妻財產制不是只有夫妻之間的問題,還包括與第三人之間債權、債務的問題。

而且約定財產制, 契約一定要以書面為證,在法院填寫書表、辦理登記才能符合法律的規定。聯合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的內涵,現分述如下﹕

(一)聯合財產制

夫妻之間若沒有就財產制度做約定,就以聯合財產制為依據。結婚時,除了先生和太太的特有財產以外,先生的原有財產與太太的原有財產,以及在婚姻關係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都屬於聯合財產。

特有財產﹕1.專供夫或妻個人所使用之物。2.夫或妻職業上所必需之物。3.夫或妻所受的贈予物,經過贈予人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聯合財產制,夫妻享有均等的權益,而且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妻還可以平均分配其剩餘財產,只是,為了防患債務糾紛,夫妻想要更清楚地畫分產權,採用分別財產制是比較好的。

(二)共同財產制

即夫妻之財產在結婚以後,除了特有財產以外,人妻財產形成一個共同財產,為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上財產的歸屬,依所有權人而分,可分成單獨所有、共有兩種﹔而且共有又分成分別共有、或共同共有。共同財產制裡的共有,是指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在共同關係未解消前,原則上不能請求分割財產、而且,夫妻的共同財產由丈夫來管理、使用。

(三) 分別財產制

是指夫妻的財產,不論是結婚期間所取得的,或結婚前的原有財產、特有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個別所有。先生的就是先生的,太太的就是太太的,登記在太太名下的 還是太太的,如此橋歸橋、路歸路,涇渭分明。目前,一旦不適用法定財產制而選用約定財產制者,都是選用分別財產制,它是目前最流行的財產制。

國人採用的最多情形是﹕如先生倒債、銀行負債欠款,才訂定大妻分別財產制,畫分彼此財產界限﹔亦有事前先防患債務糾紛而使用者。夫妻財產制的效力是從登記時期開始產生效力。囚此使用分別財產制,對於過去巳發生的債務糾紛,只能使用聯合財產制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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