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除均蓋有一個叫“孫宗鎮”出納員的私章外,還都蓋有“無錫縣銀行”的“代理收款章”。 看來,這銀行代理收費的事,60多年前就有了。
仔細觀察發現,這兩張收據,一張是個人的,電話號碼1006,用戶是王槐蔭,收據日期為1月27日;另一張則是單位的,電話號碼232,用戶是福綸繅絲廠,收據日期為1月21日。 似乎當時是以電話號碼的前後次序來收取電話月租費的。 由此推測,那時整個無錫的電話不會超過2000部。 與今日相比,自然是天壤之別。
從收據右下方的“應收齊費”來看,當時月租費也包含許多內容,涉及到當時的許多專用術語,猶如在這方面的年代密碼。 如“專線”、“中繼線”這些還與今日相同;“桌機”、“界外”、“局分機”、“自分機”也能明白;但像“主牆”、“副牆”這些就難以理解,有待行家們的指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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