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窯位於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銅官鎮,故又名銅官窯,是唐代南方規模巨大的青瓷窯場之一。 長沙窯是在湘陰窯基礎上燒造的,興起於8世紀末至9世紀初葉,衰落於五代初期。 長沙窯產品最為引人矚目的是它的釉下彩裝飾,其裝飾內容包括書法、繪畫等等。
而除了這一點之外,其能夠屹立於唐代“南青北白”陶瓷大環境中,還應歸功於它的造型多樣化,比如其大宗產品就有壺、碗、罐等,此外還有少量壁掛、印模、棋子以及撲滿等。 其中撲滿更是長沙窯產品中的稀有產品,可喻為瓷中“大熊貓”。
下面介紹幾件較有特色的撲滿。
青釉褐彩道林寺銘撲滿(圖1) 高20厘米,底徑12厘米。 器頂有一乳突狀提手,束頸,溜肩,假圈足平底,肩部設一字形投幣口。 自 肩部至腹部以褐彩書寫有57字銘文,內容為:“潭州準造,道林寺幕(募)主施二千五百人,各舍錢一千文,寫大藏經五千卷,經藏一和舍利塔,藏滿即略施同 福。大中三年七月日僧疏言白。福德藏。”根據銘文內容可知,此撲滿記載了大中年間施主們捐款為重建的長沙道林寺獻經的事情,應該是唐代會昌滅佛後的物 證,有著重大的歷史價值。
青釉綠彩繪阿拉伯文撲滿(圖2) 高15厘米,底徑10厘米。 器頂有一乳突狀提手,豐肩,鼓腹,平底,造型充滿張力。 周身有彩,一面飾有古阿拉伯文,一面繪雲氣紋,投幣口被一圓帶狀紋飾圍繞。 莊重的造型與活潑的紋飾給人以和諧大氣的美感。
青釉刻會昌六年(846年)銘撲滿(圖8)
以 上為長沙窯具有代表性的撲滿,根據器形可分為三大類:其一,頂部帶有乳突狀或圓錐形提手,或者頂部呈尖狀,這類撲滿整個器形多呈尖狀;其二,頂部呈扁圓狀 而無提手,這類撲滿整體也呈扁圓狀,類似於古代的糧囷;其三,頂部塑有雙龍,一字形投幣口開在頂部,這類撲滿較為稀少。
上述撲滿中,有書寫或刻劃含紀年銘文的,一件刻劃“會昌六年”,另一件書有“大中三年”(849年)。 兩個年號正好是唐武宗、唐宣宗前後兩代皇帝所用。 通過器形對比可以發現,上述撲滿的年代均處在會昌至大中年間,而這也正是長沙窯生產的繁榮期。
從國內各地出土及傳世的撲滿來看,唐代的較為少見,尤其是帶有銘文的。 那麼為何長沙窯能夠生產出這些不同特色的撲滿呢? 這就要從撲滿的定義、特徵和功用,以及長沙窯自身特點等來談。
撲滿,即儲錢罐,各地稱謂不同,北方多名“悶葫蘆罐”,南方常稱“啞巴筒”。 據《中國風俗辭典》載,撲滿為“漢族民間蓄錢器具。流行於北京地區。一種泥燒的罐子,似果皮箱,上端有小縫,能容下一個小銅錢或硬幣。孩子把平日大人給的零用錢省下來,由縫內投人,能入不能出。逢年節要用錢時,就把罐子摔破”。 其實,古代撲滿並非兒童玩具,也不單單是傳統的民間儲錢器具,而是古代市場交易中收納錢幣時防範私匿行為的重要器物,是古代錢幣立法的重要物證。
據史料記載:秦代已有撲滿,在文獻中稱作“缿”(xiàng)。 秦 簡《關市律》記載:“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貨一甲。”《說文·擊部》:“缿,受錢器也,從擊,後聲。古以瓦,今 以竹。”《漢書·趙廣漢傳》:“又教吏為缿筩。”蘇林注:“缿,音項。如瓶可受投書。”師古注云:“缿,若今盛錢藏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 皆為此制。”王先謙補注引沈欽韓曰:“《西京雜記》:撲滿者,以土為器以蓄錢,具有入竅而無出竅,滿則撲之,即缿也。”
撲滿形制多樣,有泥製、陶製、瓷製、竹製等。 由於當錢儲滿時只能將罐打破後方能取出儲存的錢幣,因此,完整的古代撲滿極少。 古代撲滿,形體多呈罐狀,特點是罐體密閉,上面大多只留一條狹縫作為投幣口。 錢幣投入罐內,便很難再取出,除非將罐子打破,這也是“撲滿”之名的由來,“撲”就是打的意思。 由於各地地域文化的差異,撲滿在歷史上衍生出名目繁多的稱謂,如慳囊、悶葫蘆、積受罐、藏瓶、啞巴筒等。 宋范成大在《催租行》裡就提到了慳囊,詩中寫到:“ 床頭慳囊大如拳,撲破正有三百錢”。 關於撲滿的詩詞,也是不勝枚舉,比如唐末僧人齊己《撲滿子》雲:“只愛滿我腹,爭知滿害身。到頭須撲破,卻散與他人。” 宋大詩人陸游《自詒》詩曰:“錢能禍撲滿,酒不負鴟夷”;另有《醉眠》詩曰:“癡人如撲滿,多藏作身祟”等。
撲滿的出現,與我國秦漢時期錢幣立法有著一定的關係,從出土的秦簡可以了解當時的立法狀況,其中《關市律》就是記錄交易中收納錢幣的立法。 前述記載的內容,其意思是商販出售產品或替官家出售貨物時,所收的錢必須當眾投人“撲滿”中,否則要罰一副鎧甲的錢。 這種器物,一是可以防範營業人員的貪污行為,二是可以防止以劣幣換取好幣,從而避免擾亂市場、擾亂統一幣制的現象,維護法定貨幣的信譽。 因此,撲滿首先是為古代貨幣立法服務的。 而到了秦以後的西漢至魏晉時期,則是撲滿發展的成熟期,也是其功能趨向單一化、專業化的時期,這一時期撲滿的功能逐漸演變為單一的儲錢。
正是由於《西京雜記》中記載撲滿是“滿則撲之”,故而常常被用來比喻人生的哲理。 漢代就有人說過“上有聚斂而不能散者將有撲滿之敗”, 意思是一個人如果肆意聚斂錢財必將與撲滿一樣身敗名裂。 因為撲滿的這種作用,在歷史上還引出了中國節儉史上的一樁美談,那就是公孫弘與撲滿的故事。 據 《西京雜記》載,漢代丞相公孫弘的好友鄒長倩,“初,弘舉賢良,貧不能起,長倩以衣費資之。复贈以生芻一束,素絲一襚,撲滿一個,並致書曰:芻束則謹,心 縱則驕;絲積微至著,善雖小而為大;撲滿土器,有入無出,則有傾覆之敗,可不戒乎?”後人謂之三事譽,有言為證:“上疏直言,真大臣風度;遺書曲諭,洵良 友箴規。” 公孫弘在以後的歲月裡,一直以此自律,保持了勤儉的本色,用其所積餘的錢在相府開設東閣客館,招納賢才,以推薦給皇帝選用。 他平平安安度過了一生,沒有因為聚斂錢財而被“滿則撲之”。
到了唐代,撲滿達到了其興盛時期。 作 為一座唐代窯址,長沙窯能夠生產出不同特色的撲滿,尤其是帶有銘文的,首先是因為要想在彼時“南青北白”的陶瓷格局中闖出一片天地,長沙窯除了採用獨特的 釉下彩繪裝飾外,還必須生產適應社會大眾需要的陶瓷用品,而撲滿則是典型代表;其次,長沙窯既是外銷瓷,也是內銷瓷,在其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為了能夠有不 錯的銷售成績,長沙窯破天荒地採用了廣告宣傳,這在其一些陶瓷產品上就可見到。 銷售是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也就是金錢,雖說撲滿不能直接代表金錢,但是其功能確是儲存金錢,或許窯工們以此作為像徵,希望金錢能夠源源不斷地存入其中。
以往的文獻記載以及相關研究文章中,反映唐代的撲滿相對較少,而長沙窯生產的這些撲滿為我們研究唐時錢幣存儲器提供了實物資料。 除此之外,兩件帶有“會昌”以及“大中”年號銘文的撲滿,更為研究會昌滅佛及宣宗恢復佛教這段歷史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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