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鳳黼黻】圖案是中華民國成立後最早採用的國徽,為魯迅在1912 年(民國元年)任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科長時所擬定的,圖案和說明書於同年8 月底呈教育總長范源濂,結果不詳,但說明書刊於次年《教育部編撰處月刊》。
此龍鳳圖案係採用古代的“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 “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取其文也;宗彝,取其孝也;藻,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取其養也;黼,取其斷也;黻,取其辨也;美德之最,莫不賅備。”
設計以取自漢代石刻之嘉禾圖案為中心,其後為黼(斧形),上之小圓圈代表粉米;黼下為黻(弓形),山結縷成篆文。 正上方為日,左右分別為龍及華蟲,各持宗彝,龍角上是月、龍身有火;華蟲(雉)啄銜藻,頭上為星星。
說明書中另有嘉禾簡徽,作箋紙之用。 兩者都算是北洋政府時代中華民國的國徽。 近日在業者處見到的鉛樣。 拙作《百年銀圓》雖有敘述,但稍嫌簡略,特補充之。 秘魯僑社1921年發行的“秘魯建國百年紀念章”,比龍鳳壹圓還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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